【警示案例116期】因利用基金财产牟利等情形被中基协暂停产品备案
违规情形
根据中基协2025年12月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利用基金财产牟利。南京XX利用其管理的个别私募基金产品,协助其他企业发行债券并收取费用归为公司收入。南京XX利用其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购买相关合作协议约定的债券并从中获利。南京XX未对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披露相关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九项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自身牟取非法利益的相关规定。
二是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南京XX与多家机构存在债券募资、推介的居间业务合作并收取费用。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的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基协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暂停受理南京XX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